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今年将在全国范围选择40个左右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区、县级市、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2022年3月20日前,需将推荐文件及工作方案(仅电子版)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通知指出,示范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其中,示范县数量在5个及以下、6~19个、20个及以上的省份分别可以推荐1个、2个、3个县参加示范县评审。2020年中央财政已支持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所辖县本次不再参与申报。
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根据示范县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
通知明确,此次申报分为省级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以及公布结果4项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参评示范县。可推荐2个及以上示范县的省份,推荐县之间应体现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地区特征的差异。示范县应按要求编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示范县名单后,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示范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打分。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未入选本次示范的,将在下一批申报时优先考虑。
通知强调,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参评县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并仅报送电子版材料,避免出现委托专业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